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

乙級烘焙考試:麵糰(糊)重之損耗不得超過10%、成品之損耗不得超過20%的定義。


敗在計算,終於搞懂成品重的意思(花了二天查資料、研讀:烘焙食品」職類乙級術科測試參考資料補充修訂對照表 及「烘焙食品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參考資料),所得結論如下:

麵包類:
1.          成品重的產品:莎菠蘿麵包、墨西哥麵包、菠蘿麵包、不帶蓋紅豆土司(12%)、起酥紅豆麵包(暫時搞不清楚:麵糰+紅豆12%、起酥17%)。
2.          成品重的產品,剩餘麵糰不得超過20%:半月型牛角麵包。
3.          限烘焙耗損5%的產品:辮子麵包。
4.          剩餘麵糰不得超過20%(耗損10%):三辮丹麥土司。

蛋糕類:
1.          麵糊重之損耗不得超過10%:鮮奶油玫瑰花戚風裝飾蛋糕(鮮奶油限用400g)、巧克力海綿屋頂蛋糕(製作Ganache,限用200g巧克力)、水浴蒸烤乳酪蛋糕、奶油棋格雙色蛋糕、奶油水果蛋糕。
2.          限麵糊重量的產品(損耗10%):虎皮戚風蛋糕捲、裝飾海綿蛋糕(限用400g翻糖、100g杏仁膏)。
3.          900g麵粉用量、剩餘麵糰不得超過10%:裝飾鬆餅。
4.          限用1公斤麵糊(蛋糕體不得另加耗損)、慕斯餡及果凍(損耗10%):小藍莓慕斯。
5.          限麵糊重不得加損耗、慕斯餡(損耗10%)的產品:巧克力慕斯。
6.          限塔皮(餅屑粉派皮)損耗5%的產品、餡料(損耗10%)及海綿蛋糕體(損耗10%)的產品:蘋果塔、雙皮核桃塔、三層式乳酪慕派。
7.          限用麵糰不得加損耗、餡料(損耗10%)的產品:奶酥皮水果塔。

結論:細讀規則的時間代價較小、大意失荊州的代價太大,『成品重之損耗不得超過20的定義是『細則』不是通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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